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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行政执法办事程序

作者: zero76 出处: 温江区农业局 时间: 2004-4-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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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按照中央、省、市的要求,温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经区编委批复,已于99年12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,这支队伍将担负起国家、部、省、市颁布的50余个农业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,并专司农业行政许可和农业行政处罚,严厉打击制假售假,规范农资市场,切实维护厂家、商家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保障农业生产安全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    (一)执法大队稽查科:搞好全区种子、农药、化肥质量监督管理,有违反农业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事实,依照农业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追究法律责任,依据违法案件情况:1、办案人员在执行检查和调查任务时,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;2、向当事人调查取证,办案人员填写《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》报大队领导审批;3、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后,应根据事实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区别情况,写出调查报告,提出处理意见;4、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,应依法制作和送达听证告知书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大队主管领导指定听证人员、送达听证通知书、举行听证;5、案件经办人在案件处理完毕后,填写《行政处罚案件结束报告》,经稽查科科长审核、大队领导批准结案;6、经办人在案件结束后,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、照片、罚没发票存档联等编目装订、归档。
    (二)执法大队管理科
    严格《农药经营许可证》审批发放制度。
    按照《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凭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《农药经营许可证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,方可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经营地点开展经营活动。
    1、申请程序: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以由合法单位出据的愿为其承担法律连带责任的有效证明。
    2、审查程序:依照法定标准对申请人及其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考核,组织业务培训,经考试合格后,颁发《农药经营上岗证》。
    3、核发程序: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审查后,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发放由四川省农业厅统一印制鉴章的《农药经营许可证》。
    (三)执法大队办公室
    对农业行政处罚档案和有关资料、数据的审查和收集,及时整理、归档,将统计的报表和信息上报区、市有关执法部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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